- A+
所属分类:行业案件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济民三初字第1100号
当事人信息
审理经过
原告济南傲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翼公司)与被告深圳狐狸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狐狸岛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2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1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傲翼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震、委托代理人程文亮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狐狸岛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求
原告傲翼公司诉称,原告自主研发了“傲翼休闲网络游戏平台”(软著登字0248898号)计算机软件,是该游戏软件的著作权人。2015年3月,原告发现被告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非法使用原告的傲翼休闲网络游戏平台在互联网网络游戏中上线进行商业经营活动,至2015年10月原告进行证据保全时,被告仍在从事这一违法行为。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1)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即立即停止使用原告的游戏平台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2)赔偿原告15万元;(3)赔偿原告律师费2500元。
被告答辩
被告狐狸岛公司未答辩。
本院查明
根据原告的举证及本院认证情况,结合当事人的陈述和本案庭审情况,本院确认以下事实。原告傲翼公司于2010年9月13日开发完成了“傲翼休闲网络游戏平台V1.0”,并向国家版权局进行了著作权登记,于2010年11月12日取得了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证书号为软著登字第0248898号。2015年10月22日,原告傲翼公司向山东省济南市泉城公证处申请公证保全被告涉嫌侵权的证据并得到受理。当日,该公证处一名公证员、一名公证辅助人员和原告傲翼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震在该公证处三楼办公室,先由上述公证辅助人员用公证处的计算机进行了如下操作: 一、操作计算机,使计算机进入计算机桌面,确认计算机连接互联网并进行清洁性检查。 二、在计算机桌面建立名为“下载文档”的文件夹,在“屏幕录像专家V2014”软件的基本设置中选择相关设置:文件名为“济南傲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勾选“直接录制生成”,格式选择为“WMV”,点击“屏幕录像专家V2014”软件的开始录制键,进行屏幕录像。 三、打开“InternetExplorer”浏览器,在地址栏内输入“http://www.hld958.com”,点击回车键,进入“欢乐岛捕鱼”页面。 之后,原告傲翼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震在该计算机的上述“欢乐岛捕鱼”页面进行了如下操作: 一、点击页面下端的“工商网监”图标,弹出“深圳市网络经营者信息公示”菜单。该菜单显示该网站网络经营者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信息均与本案被告的相应信息相同。点击页面上的“关于我们”按钮,弹出一页面,载有“欢乐岛游戏中心隶属于深圳狐狸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内容,并显示该页面内容上载时间为“2013-12-2112:34:48”。页面下端显示有:“版权所有:深圳狐狸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CopyRight2014wwwhld958.comAllRightsReserved版权所有”以及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信息。返回主页,经过注册,下载取得了“欢乐岛”的应用程序一个。安装该程序,取得了名称为“欢乐岛捕鱼”的文件夹一个。点击下载安装的“欢乐岛”的应用程序,弹出游戏软件相关信息页面。该页面显示“游戏大厅更新组件”、“服务器列表管理组件”、“游戏客户端框架”、“客户端网络组件”、“客户端通讯组件”、“界面控件类库组件”、“欢乐斗地主客户端”、“金鲨银鲨客户端”等23个产品的设计公司为“济南傲翼网络科技”,上述产品“版权”项下内容为“济南傲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保留所有权利”。 二、在“http://www.hld958.com“欢乐岛捕鱼”首页中点击“游戏下载”按钮,在弹出页面的“游戏列表”中点击下载了“渔王争霸”、“金蟾捕鱼”、“李逵劈鱼”等多个游戏。其中部分游戏下载时,页面有“金币不足100000请充值进入”内容显示,点击“确定”可继续下载。游戏下载后,点击主页面的“在线服务”按钮,弹出充值页面。该页面有支付金额和支付银行可供选择。在“支付金额”旁显示:“1元11000金币”。点击“支付金额”按钮,出现下拉菜单,菜单中显示有10元—600元共12档充值额选项。李震通过工商银行网上支付两次充值,各充值10元,订单号分别为28687781181510和28687795141510。支付完成后,通过“易宝支付”的“银行卡订单查询”,显示上述两订单的收款方为“深圳狐狸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三、将名称为“济南傲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WMV”视频文件保存至桌面的“下载文档”文件夹内。 公证辅助人员将“下载文档”文件夹内的“欢乐岛”的应用程序”、“欢乐岛捕鱼”的文件夹及“济南傲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WMV”视频文件,以刻录数据光盘的方式刻录至DVD上,一式四份。刻录完成后,公证人员对该DVD光盘进行密封。上述证据保全行为记载在山东省济南市泉城公证处(2015)济泉城证经字第27871号公证书及所附DVD光盘中。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国家版权局软著登字第0248898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表明,原告傲翼公司独立开发了涉案名为“傲翼休闲网络游戏平台V1.0”的软件,因此,原告傲翼公司系该游戏平台软件的著作权人。根据公证保全证据取得的录像,在“http://www.hld958.com“欢乐岛捕鱼”网站中,“工商网监”公布的网络经营者、网页下端注明的该网站的经营者及版权所有者、游戏玩家充值的收款单位等均为本案的被告狐狸岛公司。因此,被告狐狸岛公司系互联网网站“http://www.hld958.com的网络经营者,通过该网站在互联网上线商业经营网络游戏。根据公证保全取得的录像,被告狐狸岛公司在其游戏网站提供的游戏平台的核心组件,如“游戏大厅更新组件”、“客户端框架”等,所标示的品设计者或版权人均为本案原告,且被告对此未提交反证,本院认定被告使用的游戏平台系原告开发设计的游戏平台。被告狐狸岛公司未提供其使用该游戏平台的合法授权,该使用属于未经原告许可的使用,侵犯了原告对该游戏平台的著作权,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赔偿损失的数额,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赔偿数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本案中,原告认为其损失和被告的违法所得均不能确定,请求法院根据上述规定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5万元。但是,原告除公证书及所附光盘外,未提供其他被告侵权行为情节的证据以支持其上述请求,本院对该项诉讼请求不予全部支持,根据以下证据保全录像中显示的侵权情节及相关事实,酌情确定被告的赔偿数额为4万元:(1)被告系在其互联网站上使用原告涉案游戏平台;(2)被告系将原告涉案游戏平台用于商业营利;(3)被告侵权起始时间约为2013年12月,距离2015年11月20日原告起诉时,侵权时间近2年;(4)被告充值页面显示游戏玩家1元购买11000游戏金币,充值每次至少10元。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律师费2500元,但未提交相应的律师费发票,因此,本院对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综上,依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权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判决结果
一、被告深圳狐狸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济南傲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傲翼休闲网络游戏平台”(软著登字0248898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使用原告的“傲翼休闲网络游戏平台”(软著登字0248898号)软件进行网络游戏经营活动。 二、被告深圳狐狸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济南傲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万元。 三、驳回原告济南傲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深圳狐狸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50元,由原告济南傲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由被告深圳狐狸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3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共六份,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财政票款分离(济南市中级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济南市大观园支行;账号:***338),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长赵雯审判员王言亭人民陪审员薛一冰
判决日期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书记员孙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