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傲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狐狸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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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行业案件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01执910号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济南傲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11号楼B区3-602B。 法定代表人:李震,总经理。 被执行人:深圳狐狸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深南大道与前海路东南角海岸时代公寓西座1508号,组织机构代码306041972。 法定代表人:郭同生,总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济南傲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狐狸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济民三初字第110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作出失信决定书和限制消费令。经查询执行,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上述情况已告知申请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定结果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济民三初字第110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待该案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于文诚审判员隋登科审判员顾泉
裁定日期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书记员杜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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