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全与长沙市袋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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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行业案件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湘01民初225号
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永全。委托诉讼代理人:邹毅,湖南鼎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祖福,湖南鼎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沙市袋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岳麓区。 法定代表人:戴尚其。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恩德,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旭。
审理经过
原告陈永全与被告长沙市袋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1日立案后,原告向本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为“判决被告退还原告游戏产品平台定制开发服务费50元”,本院予以准许。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原告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定结果
准许原告陈永全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永全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周平平审判员潘威审判员孙一中
裁定日期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书记员李银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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