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晓飞与深圳市火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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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行业案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民初83号
当事人信息
原告:桂晓飞,男,1987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 被告:深圳市火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靖婧。
审理经过
原告桂晓飞与被告深圳市火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立案前,原、被告达成和解。据此,原告桂晓飞于2019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桂晓飞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定结果
准许桂晓飞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
合议庭
审判长赖建华 审判员黄爱斌 审判员鄢宁娟
裁定日期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书记员吴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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