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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行业案件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渝01民初934号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伦廷。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歧召,山东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扬速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 法定代表人:朱葵霞,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原告杨伦廷与被告重庆扬速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2日立案。原告杨伦廷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杨伦廷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长刘娟娟 代理审判员姜蓓 人民陪审员陈刚
判决日期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书记员卢萤飞